财务处是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财务计划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经济法规和政策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全院事业经费、预算外经费、基建经费及其他经费代管费的收支、核算与管理。 三、负责编制全院年度综合财务计划,检查各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和经费的使用情况,指导校内各单位会计核算。 四、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院教育事业计划。 五、参与学院重大经济活动的研究,负责审核各经营实体、承包单位的承包方案并实行财务监督,检查经济效益。 六、负责编报全院各种财务报表和年终财务预决算。 七、负责审核全院工资、补贴、奖金、劳务报酬、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的发放及院属各部门的各项财务收益分配和费用开支。 八、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统计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定期做好清仓查库工作。 九、负责清理各种债权债务,做到财务收支平衡,加速资金运转。 十、配合人事部门做好会计证年度审核工作,参与财会人员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十一、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配合院综合档案室做好会计档案移交及逾期档案的销毁工作。 十二、负责向院教职代会报告财务状况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十三、负责办理收费许可证、社控手续和有关的财产和人身保险业务。 十四、承办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潘超英 电话:027-51168511 进入财务处网站 进入综合查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