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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处是在院长直接领导下的统一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是:
一、负责拟定学院有关教学督导的工作制度。
二、编制和执行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三、参与制订教学质量管理、教学常规管理方面的制度及有关文件。
四、组织开展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的常规督导和专项督导。
五、组织开展教学督导队伍建设,提高督导人员的素质。
六、参与学院专业建设与改革工作,向学院有关部门及时反馈信息,提出教学及管理改革的建议。
七、召开督导工作会议,研究不同阶段的督导工作任务与要求,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开展教学督导方面的科学研究。
八、编写并发布《督导简报》。
九、参与有关管理部门对学院各教学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与评价。
十、完成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军

电话:027-5116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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