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是在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是: 纪委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敢抓敢管干事业的积极性。 七、严格执行纪检工作规定和上级指示,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工作。 八、会同组织部做好院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 九、承办上级纪委和院党委交办的有关调查事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审计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情况,贯彻执行学院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法保护其行使职权。 二、受理个人或部门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根据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政纪处分的申诉。 三、负责制定学院内部行政监察、审计有关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并模范地贯彻执行。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四、对学院内部经济活动,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系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参与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五、对学院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对各项教育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强化经济监督,规范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对学院的基建工程、维修工程的招投标、预决算情况进行监察审计。参与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和对外投资以及招生就业等重大活动,实行过程监督。 七、对学院内部经费承包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及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八、对学院和所属部门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事业以及合作项目等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进行内部审计或审计调查。 九、学院中层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院属各部门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实施内部监督。 十、加强监察审计工作人员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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