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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是:

一、负责制定全院各类非领导岗位人员编制和用人规划,审定各部门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承担人事劳资信息系统的管理及统计报表工作。
二、负责拟定学院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
三、负责全院人事调配、人员引进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考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承担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技术工人的考核工作。
五、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进修计划。
六、负责因公出国(含学习进修、访问、工作、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人员的选择及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院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的核定、调整、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院非领导岗位教职工的考核、行政奖励、惩处工作。
十、负责聘用干部的有关工作,审批临用工和对外来劳动力的计划管理。
十一、负责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手续。
十二、管理待聘人员,提供人才需求信息,推荐、安置待聘人员。
十三、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教职工丧后事宜。
十四、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明荣

电话:027-5116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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