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的负责全院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行为规范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三、负责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指导各院(系)做好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组织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四、负责学风建设、学生班集体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服务和考核各院(系)学生工作。 五、负责学生资助与奖惩。会同各院(系)做好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医疗救助金、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和发放工作。组织对先进学生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按权限对违纪学生作出处理。 六、会同教务、保卫等部门协调各院(系)做好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工作。会同团委指导学生会工作。 七、协助团委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等活动。 八、协助银行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发贷和贷款到期的催还工作;负责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订购、管理工作和学生平安保险受理与赔付的手续办理工作。 九、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勤工助学申请受理及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生档案管理,认真做好学生证件发放工作。 十一、承办学院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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