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的职权:(摘自《章程》第十八条)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专业工作委员会等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